戶部那位主事把一張呈子的抄件放在蘇昭面前,嘆了口氣。
呈子是河北幾家船東合遞的,遞在部裡,等正月議的時候一併看。
前頭一大段說淮南一路一婦人一家,保力不足,跟臺裡的議一個意思。
要緊的在後頭。
後頭一段說:蘇氏所擬保書,以各船三年點驗冊之實耗定頂。
然清漕察院本年十一月已有明文:點驗具名,不作擔責之據。點驗冊既不作擔責之據,則不得據以定擔額。
蘇氏以不作據之冊定擔額,所定之頂,於法無據。
主事指著這段。
“蘇娘子,這話是拿察院的解釋,打你的頂。”
十一月裡她在察院卷房裡說,作證和擔責是兩件事,押船的寫了全名,是作證,不能拿去追他。
蕭執叫檢法補了一句:點驗具名,系證在場與數目,不作擔責之據。
河北的人把後半句單拎出來,前半句不要了。
“正月議的時候,堂上一定要問這個。”主事說。
“我知道。”
“你怎麼答?”
“察院那條解釋,前半截寫著:系證在場與數目。”蘇昭說,“點驗冊證數目,我拿數目定頂,正是照察院的解釋辦的。”
“堂上的人,不一定看前半句。”
蘇昭拿筆在“不作擔責之據”旁邊畫了一道。
午後她去了察院。
她到之前,鄒書辦先回了一趟卷房,交這三日抄的冊子。
蕭執問抄到了哪一條。鄒書辦答了,又說:“蘇娘子在部裡核冊子,午飯是鍾掌櫃從鋪子裡送去的一罐燴菜,她每核一條才吃一口。一罐菜從午時吃到申時,還剩半罐,涼透了。”
蕭執叫他把冊子放下,回部裡去。
檢法在門房見她,聽她說完,進去回了。
出來說王爺在卷房,請蘇娘子過去。
蕭執站在卷房的長案邊上,案上攤著河北那份呈子,主事一早就抄了一份送過來。
他手裡拿著察院十一月那道解釋的底稿。
蘇昭進來,他沒有寒暄,把底稿推到她跟前。
“這一條,是本院寫壞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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