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即怪談》第15章 博然醫院(15)知情(2)

作者:祝你快樂呀·18天前

陳韶轉身朝病房走去,沒走兩步,又轉過身來,帶著些歉意開口:“我活動了一會兒感覺有點累,能麻煩你扶著我去病房嗎?”

“……好。”

趙文樂只能從護士臺裡出來,忽略了其他病人異彩連連的眼睛,抓住了陳韶的手臂。

“嘶……”陳韶假裝低聲呼痛,“你抓得有點緊,有點疼……”

趙文樂的手一瞬間抓得更緊了,這下是真的有點疼;下一秒,她觸電般鬆開手,又虛虛地扶上來。

“……不好意思。”

她聲音有些發沉。陳韶稍微一偏頭,就能看到她眼底浮起來的煩躁和不滿,但這樣的神色也只停留了幾秒。

所以,一般情況下護士不能對病人動手?而且必須滿足病人的一些要求。

如果這些規則都是來自於安樂療養院,那特事局選擇用安樂療養院來限制博然醫院,還真是幹了件大好事。

陳韶見好就收,等到達906病房門口,他就和趙文樂道了別。

不過這次趙文樂把他的服藥順序直接提到了最前面,陳韶只能再一次服藥;等十分鐘過後對方離開了,他才取出患者須知,前後看了好幾遍。

他的視線停留在最後一段的結語上,那裡寫著【請謹遵醫囑,按時服藥、接受檢查和治療】這一要求,現在看來也是博然醫院的規則之一。

那麼……

陳韶的目光慢慢挪到了最上方。

【博然醫院秉持著對患者負責的原則,會以最真誠、友好、負責的態度來對待每一位患者,保障各位患者的基本權益。】

——這段話是真的。

這段話居然是真的!

真誠——病人詢問一些事情的時候,護士確實只能回覆,並且目前來看沒有說謊。

友好——所有醫生和護士在面對患者的時候,都必須面帶笑容;而剛剛陳韶說自己有些累的時候,趙文樂也確實友好地幫助了他。

負責——對病人來說,還有什麼比認真治療、監督醫囑的實行程度更負責任的呢?

而保障各位患者的基本權益……

陳韶眼前閃過剛剛他被趙文樂抓疼的時候,趙文樂觸電似的動作,還有一瞬間有些難看的表情。

忽然,他站起來,走到門口,透過觀察窗去看斜對角903病房的房門。

人身自由權是基本權益——而博然醫院明明可以完全禁止患者離開房間,卻依舊設定了一天三次的放風時間。

知情權是基本權益——面對患者對治療方案的詢問,他們必須回覆。而病人們應該知道的基本資訊,比如他們擁有的權益、他們需要遵守的時間以及規則,全都寫在了紙上。

陳韶來到博然醫院之後唯一一次在“病情”上被人糊弄,是在手術區域。

那麼……

生命權算不算基本權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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