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阿澤的怪談宇宙》第38章 博然醫院(38)採訪須知(1)

作者:祝你快樂呀·7天前

這種相比起他們敵人的關係來說過於親密的話,以及居高臨下的評判詞,讓陳韶一陣不適。腦子裡【幼子】更是已經停止了鬧騰,開始透過陳韶的眼睛陰沉沉盯住院長了。

想動手。

但是一想到院長手上的提燈,還有辦公室頂部的燈光,陳韶就只能放棄了這個過於莽撞的想法。

還是要先找到院長的弱點才行——不管是完全怪談化,還是半怪談化,都不是能輕易殺死的,除非陳韶有類似的規則,能直接把對方吃掉。

但很顯然他沒有。

而似乎是意識到他無法從情理上感化陳韶,【提燈】也暫時無法起效,等到九點半,院長就結束了這場採訪。

能和院長單獨對話這麼久,對陳韶來說已經是一種意外之喜。他也沒說什麼反對的話,靜靜收下了院長遞出來的一份《新聞媒體訪問須知》

【歡迎您前來本院進行新聞採訪與調查。鑑於醫療行業的特殊性,在來訪期間,請務必遵守以下規則:

1、請全程佩戴新聞工作證,並由醫院宣傳科專人陪同,不得單獨在病區、手術室、ICU、感染樓、病案室、醫技樓自行走動、偷拍、私自阻攔醫生和患者採訪。

2、不得私自採訪科室醫護人員;如需採訪,須在宣傳科陪同、科室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。不得私自採訪患者;確有採訪需求,須徵得患者本人同意,由責任醫師評估確認患者身體條件允許,且單次採訪時長不超過二十分鐘,採訪時室內燈光需全程開啟。禁止採訪、拍攝未成年人、昏迷患者及精神障礙患者。

3、無陪同人員在場時,不得詢問患者病情,不得誘導患者發言,不得以任何方式刺激、誘發患者的異常情緒。不得拍攝患者正面照,不得單獨拍攝患處,不得暴露患者資訊。

4、採訪途中,若患者出現情緒失控、病情波動,須立刻停止採訪、退出病房,第一時間呼叫責任醫師與值班護士。在該患者情況穩定前,採訪人員不得離開本樓層指定辦公室。

5、嚴禁私自調取、翻拍、影印任何病案資料、檢驗記錄。

6、不得干擾正常診療。搶救、手術、查房、換藥、檢查等正常醫療流程下,需暫停拍攝採訪;不得圍堵病房、診室、護士站、辦公室、檢查室,影響就診秩序。

7、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進入科教樓、4號住院樓、感染樓、發熱門診、手術室、ICU、醫療廢物暫存間等重點管控區域。無審批許可,禁止拍攝手術室、ICU、實驗室等敏感區域。

8、如需進入管控區域,須嚴格執行院感防護要求,按規定佩戴口罩、更換防護用品,不得隨意觸碰醫療裝置、標本及院內醫療物品。同時,需嚴格遵守各區域相關規則。

9、本院有權對涉及院內醫療內容的稿件進行事實稽核。報道內容不得歪曲事實、虛構情節,禁止刊發不實資訊。】

說實話,如果之前對博然醫院毫無瞭解,單純從這份規則上來看可以說是相當正常。

不過一旦結合了過去24小時內陳韶的經歷的話,疑點就頗多了。

第2條對採訪本身進行了限制,但也指出了記者有權單獨與患者對話。20分鐘的限制有可能是因為患者本身具有汙染性;開啟燈光的要求則基本可以和【南丁格爾提燈】聯絡起來。

不過在看到這份規則之前,陳韶還沒能把【提燈】和病房裡的燈光聯絡起來,畢竟房間燈光實在是不起眼。

第3條的限制就更多了,不能詢問病情基本就砍掉了一半能說的話題;而不能刺激患者情緒也是和患者體內的怪談相關。

結合第4條【患者情況穩定前,採訪人員不得離開指定地點】,這種情況就更危險了——很明顯,如果患者出問題的根源在於採訪者,採訪者是一定要擔責的。

到時候就是把把柄遞到了醫院手裡。

第6條明顯也能用來限制採訪。

不過對於陳韶來說,關鍵其實在於第7條和第8條。

但凡有點面對怪談的經驗,都知道這種受限區域一般是風險和收益並存的。

第7條前半部分指出的管控區域裡,科教樓和4號住院樓最引人注意。如果說其他地方受到管控是因為有感染和醫療風險的話,這兩個地方就明顯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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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說再下一問先,呢有沒有他管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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