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農門舉族科舉!》第938章 勘河定論(2)

作者:夢回童歌·13天前

淮安府管河通判,正六品,常年執掌清江浦閘壩、料場,歷年收受屬下官吏三節兩壽、年節饋贈,累計銀三萬八千九百六十餘兩。

又放任手下攢典、閘頭,剋扣河夫口糧,勒要漕船過閘使費,百般刁難往來船戶。擬革職,發邊衛充軍。

濟寧州判吳思齊,從七品,專管河工料場收放,私將官貯秸料、葦草盜賣於沿河土棍、糧鋪,得銀一萬四千三百餘兩。擬革職,杖六十,徒二年,贓銀照數追還。

餘下管河主簿、各閘閘官、河營把總、府縣典史、驛丞、佐雜吏目等三十七員,情罪各有等差...

依律擬斷,或革職回籍,或降調閒職,或杖責發落,或遠戍邊方。

這一案掀出來,自北直隸南段起,沿運而下,直到淮安清口,整條河道衙門裡的中下層官吏,幾乎一掃而空。

再算追贓一項,此番起獲追繳之數,乃是近年河工勘案之中,從未有過的大數。

前後合計追得贓銀三十八萬七千二百四十餘兩。

田產房業,更是觸目驚心。

先後清出涉案人等在濟寧、魚臺、沛縣、徐州、清河、山陽、安東一帶,置買莊房、鋪面、宅院三百二十六處。

另查出河灘淤地、熟田、湖田三萬一千二百七十餘畝,多是藉著河工清淤,退灘的名目,強佔官荒,低價從貧苦農戶手中勒買而來。

李若星親手繕寫的奏疏,封釘火漆,用六百里加急遞送入京。

通政司一見封套是欽差憲臣勘河大案,不敢片刻壓擱,拆驗掛號之後,當日便直遞進大內御案。

天奉帝在暖閣中看完奏疏與厚厚的附冊,沉默了許久,才對侍立的李宏道:“河工的弊,竟爛到這個地步。四十多員官,三十八萬兩贓銀,真是觸目驚心。朕年年撥銀治河...大半都填了這些人的私囊。”

李宏躬身道:“皇爺息怒。好在李大人辦事得力,秦部院在地方也配合得力,才能這麼快查清,把贓銀都追了回來。只是...奏疏末尾還附參了工部和戶部的官,牽扯到堂官的失察之責,怕是這兩部,少不得要動一動。”

原來李若星這一道奏疏,正文之外,又參劾了工部、戶部裡頭數名司官。

疏中言道,工部營繕清吏司員外郎方跡,都水清吏司主事沈敦,每逢河工歲修、大工核銷之時,只憑分司造送文冊,不曾細核料物、伕役實數,簿上數目是多少,便依數題銷,明知裡面有浮冒開銷,卻一味含混放過,是謂核銷失察,縱吏為奸。

二人年年收受沿河管河官員送來的節禮、炭敬,夏有冰儀,冬有炭敬,三節兩壽,饋送不絕。

雖無親手侵吞河工帑銀的確證,可身居部曹,掌核錢糧,受此饋贈,本心已然偏私,難辭其咎。

又參戶部廣西清吏司郎中顧允、福建清吏司主事陸楨。

戶部職司收放太倉銀兩,河工每一次請撥工銀,都要經這兩房核算放支。

顧允、陸楨二人,明知河工冊籍多有虛浮,卻不曾駁查核減,只循舊例照數給發。

平日也與工部司官往來應酬,河上官員入京,少不了登門饋送土儀銀錢,日久成了常例,上下相蒙,才養出這河工之中彌天的積弊。

此輩雖無監守自盜、分吞贓銀之實據,然河工錢糧,由工部核冊,由戶部放銀,層層關口皆有失察,上下因循,姑息成風,致使貪吏得以借公帑肥私囊。

工部堂官總理河工,管束屬官不嚴,部中司官相與矇混,有負朝廷委任。

沒有一口咬定堂官貪贓,可話裡話外,都直指兩位尚書與左右侍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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