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頁面重新整理了兩次,配圖仍沒有標註姓名。南枝儲存連結,又截下發布時間和媒體來源,沒有把圖片轉發到家族群。
公開報道只寫了本地房企,涉案專案集中在舊城改造與保障房配套工程。調查源於一次專項檢查,幾家投標企業的報價檔案存在相同錯誤,電子檔案建立資訊也指向同一裝置。
顧厭第二天趕去社群現場前,南枝已經把相關企業名單整理出來。名單裡沒有周成海控制的盛洲投資,卻有恆海諮詢參股的工程公司。
上午九點,孫律師接通電話。
“新聞裡的圍標案查到哪一步了?配圖中的人是不是周成海?”
“照片無法作為身份認定依據。我從公開通報和行業渠道核過,案件確實涉及周成海的關聯公司。住建部門在專項檢查中移交線索,檢察機關已經接收審查,偵查機關正在調取招標檔案、評標記錄和資金流水。”
“周成海本人是什麼狀態?”
“尚未被限制人身自由,昨天接受過約談。現階段調查物件包括投標企業負責人、中介機構和兩名評標專家。周成海以關聯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身份配合詢問,沒有公開資訊證明他已經被列為犯罪嫌疑人。”
南枝把通話切到耳機,開啟此前歸檔的材料目錄。
“恆海諮詢參與過施工方新法人名下的產業基金,又跟盛洲投資存在共同出資。南氏前幾次危機裡,也出現過他們的資金關係。這些資料要不要交出去?”
“暫時不要主動提交。你們收集的股權穿透屬於公開資訊,通聯記錄和方誌明提供的材料涉及來源、形成時間與保管過程,貿然送過去,容易讓周成海提前調整口徑。”
“檢方已經介入,他還能處理證據嗎?”
“調查範圍目前圍繞圍標專案,南氏的合同陷阱、內部審批和股權收購尚未進入案件。你們主動把幾條線並在一起,調查機關需要先判斷關聯性。訊息傳出去,周成海會知道南氏手裡保留了哪些材料。”
南枝翻開方誌明的檔案。郵件原件、會議錄音說明和付款賬戶截圖都按日期歸檔,孫律師還讓他補過形成過程的書面陳述。南氏只用於內部審計,沒有對外傳播。
“如果一直等,案件會不會繞過南氏這條線?”
“正式調查進入關聯企業資金流以後,盛洲投資、恆海諮詢和周成海控制的專案會被逐層核驗。調查人員需要南氏配合,自然會發出詢問或調取通知。到時以證人身份提交,材料進入程式,來源也能當場說明。”
“方誌明需要提前聯絡嗎?”
“可以提醒他儲存原始裝置和賬戶記錄,別教他怎麼回答。證人證言要由他本人陳述,你們統一口徑會留下風險。”
“南氏內部怎麼處理?參與過趙國棟調查的人都知道周成海。”
“限制知情範圍。法務、審計和南正遠保留材料,其他人不要討論圍標案。涉及案件的檔案繼續封存,禁止修改命名和建立日期。電子材料做雜湊校驗,紙質材料登記每次查閱。”
南枝在清單旁補上要求。
“此前的通聯記錄裡,周成海沒有直接承認圍標。他只談過股權、付款和專案協調,這些能用嗎?”
“單獨拿出來證明不了圍標,可以證明雙方接觸及利益安排。證據價值由調查機關結合資金流判斷,你們別自行剪輯。原檔案、載體、匯出記錄全部保留。”
“你建議南氏保持沉默,等正式通知。”
“保持正常經營,也別刪除任何資料。若對方主動接觸南正遠,只談公開業務,不提案件,不試探調查內容。會面需要留書面紀要,能安排法務在場就別單獨見。”
南枝的筆停在主動接觸四個字下面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