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時候的規矩:沙門島監禁的犯人有一定的數額,官府供給糧食限定三百人。人數超過時糧食並不跟著增加;而且沙門島地方狹小,人一多更難以容納。往往在超過限額時,就把犯人投入海中。寨主李慶一在任兩年之間竟然這樣殺了七百多人。
馬默任登州知州時,痛恨這種弊端,重定配海島法,建議朝廷,既然給他們生路,卻又把他們投入海中,實在不是朝廷的本意。今後凡是有超額的情形,就選那些到配所年代最久且沒有過錯的人,移送到登州。
神宗皇帝深以為然,就下令此為定製。
從此保全了很多人命。
馬默本來沒有子女,後來夢見東嶽使者傳達上帝的命令,因為移送沙門島犯人的事,存活了很多人命,特別賜他兒女各一人。
後來果然生了一男一女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