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帶着十個億,回老家躺平了》第305章 不接贊助(2)

作者:三花客·13小時前

來賓區域不進行逐桌近距離拍攝。若需要個人特寫,現場先徵得本人同意。兒童畫面只在家長明確允許時保留。

負責人看完補充頁,認為限制太多。他說婚禮拍攝很難逐個確認,鏡頭掃過人群時無法避開每一張臉。

蘇晴同意正常記錄整體場景。她要求限制的是將來公開使用與刻意特寫,並非讓攝影師在酒席上停下來逐人簽字。

兩邊把執行方式說清後,負責人接受了補充條款。失去宣傳權以後,這就是一份正常付費委託,所謂合作價值從報價裡消失。

負責人也提出一個實際問題。專業團隊可以受合同約束,親友拿手機拍下的畫面卻不歸他們管理,服務方無法保證所有手機畫面都留在私人範圍。

蘇晴認可這一點。婚禮公司只約束自己的團隊,入口照常開放,也不收來賓手機。

兩個人在請帖確認訊息里加了一句,希望親友不要公開具體地點、老人近景和其他來賓的清晰畫面。拍自己的合影或飯菜不受限制,發到家庭群也由本人決定。

若有人已經發布不合適的內容,他們會直接聯絡對方刪除,不把一次失誤當成破壞婚禮的衝突。隱私邊界需要說明,也要承認親友參加喜事有自己的記錄習慣。

負責人看完補充說明,確認服務團隊只承擔自身拍攝與素材管理責任。合同責任停在可以執行的範圍。

付款前,林晨問蘇晴是否仍按先前約定承擔影像費用。

“我來。”她說。

蘇晴從自己的個人賬戶支付定金。公司開具正規收據,餘款在服務完成、素材交付後結清。

付款仍按兩個人先前的分工進行。委託人一欄寫雙方姓名,蘇晴的付款記錄只作為定金憑證存在。

主持服務則由林晨付款。他們提前說明,不介紹公司經歷,不安排創業問答,也不在現場播放青山報道。

負責人問能否說一句返鄉後相識。兩個人同意講相識地點和相處時間,不使用返鄉創業代表等外部評價。

婚禮仍可以有故事,只講兩個人真實經歷,不把工作成績編成愛情成立的原因。

合同簽完以後,母親看見總價,問早知道要花這些錢,免費方案是否還能再談。

蘇晴把兩份方案放在一起。免費版本價格為零,授權期限一欄空白。付費版本每項服務都有金額,哪一項沒完成都能按合同處理。

“貴的部分看得見。”她說,“交出去的權利也該看得見。”

母親不再提贊助。她將攝影聯絡方式記進婚禮本子,備註只寫按合同拍攝,不寫幫青山宣傳。

當天下午,婚禮公司到場地確認位置。確認只圍繞婚禮場地進行,青山倉庫與村口示範企業牌子都被排除在拍攝路線外。

拍攝範圍只包括婚禮當天實際使用的院子、宴席區和新人同意的路線。河灣住處內部不開放,老宅臥室也不進入。

父親提出,自己走路時可以少拍。他不介意別人知道康復情況,卻不希望影片用柺杖特寫製造感動。

攝影負責人將這一條記在現場單上。母親也要求做飯和收拾時別一直跟拍,她想正常招待親友。

四位老人第一次共同參與影像邊界討論。婚禮照片不再只是新人想拍得好看,也包括每個人怎樣出現在鏡頭裡。

全部確認結束,林晨支付主持與佈置定金。兩筆定金都來自個人合法資金,青山賬戶不經手。

婚禮公司離開後,兩家父母留在場地看桌椅擺放。

母親按原名單估算,覺得十八桌足夠。蘇晴母親卻說蘇家近親人數比預想多,至少還要加兩桌,免得當天坐得擁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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