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李向東不在京城的這段兒時間,楊山桃也一直沒有閒著。
除了發掘八卦,接近於有容這事兒之外,她還是幹了些正事兒的。
就比如跟著紅樓夢劇組那邊進行補拍、宣傳什麼的,然後還是去音樂學院那邊去找合適做樂隊的人。
可惜她現在是一點兒知名度都沒有。
紅樓夢還沒有正式上映,對於老百姓人們來說,誰也不會認識她們,那些音樂學院的學生們,怎麼說也算是天之驕子。
他們對於陌生人帶來的歌詞關注度並沒有多高。
所以,楊山桃找了那麼長時間也沒有找到願意和她合作的人。
聽到李向東問了組樂隊的事情,楊山桃表情一下就有些低落了下來:“嗨,別提了,我只要沒事兒的時候,都會去音樂學院那邊轉悠,結果到現在一個合適的都沒有遇到呢。”
“沒事兒,這個事兒不用著急,慢慢找就行了,反正現在就是發行歌曲也賺不了多少錢,等你的電視放映了,知名度上來了就好了!”
對於現在音樂版權的事情,法律上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。
現在這個時候,還沒有著作權法,也沒有完善的登記制度,真正的版權費是在90年代初的時候才有的。
而現在的版權主要分成三塊兒。
第一塊兒是個群本身的所有權,誰寫詞、誰作曲,版權就歸誰。
哪怕歌手演唱、自己找樂隊作曲,只要這歌詞不是歌手自己寫的,那這首歌曲的版權就不屬於歌手。
歌曲的所有權是屬於詞作者和曲作者的。
第二塊兒是音像出版社的製作權。
出版社出錢立項、租錄音棚、報批、發行,母帶所有權就在出版社這邊,歌手只是表演者,不擁有所有權和發行權。
這種情況,大多是出版社一次性買斷歌手音訊使用權,而出版社可以無限複製成磁帶,也不會再給歌手分錢。
第三塊編曲。
現在編曲也沒有獨立的著作權,只是拿一次性勞務費。
版權是這樣,最後造成的結果就是,不管是歌手還是樂隊,以及編曲什麼的,大部分都是拿一次性的錢。
而市場價普遍的都是一首歌曲一兩千塊錢,要是小有名氣的歌手,最多也就是一萬塊錢的勞務費。
要是像李谷一或者是李玲玉這種級別的明星,錄製一張專輯的費用也不過就是三四萬塊錢。
還都是一次性的,後期不會追加一分錢。
如果這歌手還是體制內文工團在編的演員,那劇團還會分走最少四成的勞務費。
剩下出版社那邊賣的再火也和歌手或者樂隊沒有任何的關係,所以這個時候的演員、歌手,並不像後世那麼賺錢。
他們頂多就是比普通工人掙得要多一些罷了。
“誰知道會不會火啊,要是火不了那咋辦?”楊山桃也沒有未卜先知的本事,她也不知道自己這部劇會成什麼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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