賀新宇他們帶來的訊息。
首先就是,李向東委託給他們進行地塊兒徵收的事情,這事兒辦得非常順利,本來地塊兒上就沒有建築物,除了老百姓的菜地就是一些荒地。
談好了直接按照政策進行補償就行了,也用不到人們搬遷,速度自然就快上不少。
差不多兩個月的時間,這徵收工作就已經全部完成了,接下來的事情就是上頭給出個檔案,直接把地塊兒劃給他們就完事兒了。
剩下的就是建築施工設計,和什麼時候動工的時間。
這個李向東還不是特別著急,反正規定的動工期還有兩年的時間可以拖,現在李向東也沒有那麼多的錢,只能等著BP機的專案賺回錢來之後才行。
而賀新宇他們說的第二件事情,就是關於BP機的這個事兒。
自從和賀新宇的那個叔叔郭老闆達成協議之後,郭老闆回到港島那邊立馬就開始註冊新的公司。
按照這個時候港島的公司註冊規定。
股東無國籍限制,只要有港島這邊認可的護照就可以。
但是必須在本地有註冊地址,股東里也得港島居民,還得有一個本地的法定公司秘書。
註冊資本按照名義股本和實繳資金來約定。
當時李向東和郭老闆他們約定,李向東他們出資30萬美刀,加上技術入股,佔公司股份的55%,郭老闆出資100萬美刀,佔股45%。
而李向東這邊的技術入股,還得需要執業會計師出具一份估值意見書。
這個其實沒有什麼問題,只要是給錢就會有會計師給出這個評估報告。
這130萬的資金,李向東他們佔比了55%,就等於是佔有了這些資金中的71.5萬美刀。
而李向東他們實際出資是30萬,那麼技術股就核算成了41.5萬美刀。
之後就是公司章程還有各種檔案的簽署,這個郭老闆那邊都是輕車熟路的事兒。
唯一比較麻煩的就是,李向東他們這裡實繳的那部分款項。
現在對於外匯的流出控制是非常嚴格的,銀行根本不可能同意李向東他們把那麼多的大團結,直接兌換成美刀之後,流向港島那邊。
所以,李向東他們在和郭老闆協商之後。
最終決定在港島那邊的註冊資金,全部都由郭老闆先出資墊上,而在深城這邊投資建廠的錢,由李向東他們來投入。
這樣墊資那部分錢,可以作為股東之間的私人債權,在法律上也是被認可的。
而李向東他們手裡攥著的這30萬美刀,可以放在深城這邊的工廠裡使用,用來償還註冊資金時候私人債權裡的30萬美刀。
這樣雖然是合法合規的,但是操作起來其實也並不太容易。
原因也很簡單,深城這邊吸引外資來投資,一來是帶動發展,另外一個也是為了外匯。
如果要是這麼做的話,那就等於深城這邊少了一筆外匯進項,而且個人簽訂的債務抵消協議,在官方層面上是不體現的。
如果要是後期有矛盾的話,很容易就會出問題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