皺緊眉頭。
“許安說的對。”
抓了抓頭髮。
“前面七個全灌了蠟,到了範曉波這兒,直接扔水裡淹死?這作案手法完全變了啊。”
沒有參與爭論。
點開本地資料夾。
在一堆掃描件裡找到十年前範曉波的屍檢摘要。
雙擊開啟。
一張黑白掃描的法醫報告。
滾動滾輪,把頁面放大。
文字清晰起來。
目光在密密麻麻的專業術語裡走。
停在報告的中段。
“頸部異常。”
指著螢幕上的一行字。
湊過去。
螢幕上寫著,死者頸椎第四第五節存在輕微錯位及周邊軟組織挫傷。
“報告裡有一段關於頸部異常的描述。”
“但當年的法醫給出的結論是,落水後屍體隨水流撞擊河底礁石,以及打撈搬運過程中造成的損傷。”
【林川】:十年前的屍檢標準與今日不同。
【林川】:當年的打撈裝置簡陋,經常使用帶鉤的鐵索強行拖拽屍體,這種外力確實會造成頸部脫臼或軟組織撕裂。
【林川】:在溺水特徵明顯的情況下,當年的法醫很容易將這種頸部損傷歸咎於打撈破壞,從而忽略生前機械性損傷的可能。
【林川】:報告中的這一句模糊記錄,可能比最後的溺水結論更重要。
看著螢幕上的文字。
溺水可能只是一個偽裝的現場。
如果頸部的異常是生前造成的。
那範曉波根本不是淹死的。
他是被人擰斷脖頸,然後拋進水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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