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律師:霸凌者無罪?我送他死刑!》第1235章 他們到底是不是人!(1)

作者:熏文·18天前

噗嗤....

旁聽席上有人笑出了聲音。

直播間觀眾也樂了。

“我去,合著這個冷正拿著一份沒有法律效應的檔案在唬人啊。”

“差點被他嚇到了..”

“我意識到一個問題,不懂法律太恐怖了,他拿著這玩意來我家,我還真不知道咋辦了..”

法庭上。

旁聽席的動靜越來越大,都有人開始嘲笑冷正了。

沈紅立馬敲響了法槌,維持紀律。

而冷正臉色沒變,不過手指在桌上輕輕的敲了起來,似乎在緩解著什麼。

他停頓一會後開口:“林律師,你混淆了兩個概念,我的意思是,這份檔案可以證明方田所在的土地屬於開發商。

開發商進入的是自己的土地,不是‘他人住宅’。

土地證在開發商手裡,村集體只是原租約方,方田的安居協議不能對抗土地物權,這是我所要表達的。”

林默挑了挑眉毛。

這個冷正也算是抓住了核心矛盾。

這案子難就難在,土地歸屬權的確不屬於方田。

接著林默拿起一份檔案,向法庭示意:“審判長,辯護人提交第二組證據。

該檔案為君富公司與方田簽訂的《員工安居協議》原件。

協議第七條寫明:‘甲方將案涉房屋所有權無償轉讓給乙方,乙方享有永久居住權。’這份協議有君富公司的公章。”

林默把檔案遞給法官助理,然後轉向冷正。

“冷檢,你說方田‘無權佔有’。

那我想問你,一個簽了產權轉讓協議、住了十年、交過水電費、派出所登記過住址的人,在你眼裡是無權佔有。

開發商手裡有一張土地證,連方田家門朝哪開都不知道,在你眼裡是合法權利人。

因為他們是合法權利人,所以就任意處置這片土地上的建築和人?

對嗎?

只要有了土地證,就可以帶人砸門,任意妄為。

連有居住協議的人都不能拿刀自衛。

對嗎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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