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重生回偏執死亡夫當窮光蛋那年》第332章 改編權(1)

作者:Boky·3天前

孫律師的分析南枝又讀了一遍,手機螢幕的光照在她抿緊的嘴角上,顧厭從對面工位走過來的時候,咖啡杯放在她手邊碰了一聲。

“第十七條的措辭用的是優先談判權,不是獨家授權,法律效力有區別。”

“區別在哪?”

“優先談判權意味著有人來談影視改編的時候,青鳥華文有權先於其他方介入談判,但最終是否授權仍然由你決定,他們拿不到一票否決權。”

南枝把杯子端起來喝了一口,咖啡已經不燙了,溫度剛好能入口。

“聽起來風險可控?”

“可控不代表該接受,翻譯合同和影視改編是兩件事,捆綁在一起會讓後續談判變得複雜。”

孫律師的電話是南枝當天晚上打的,他在電話裡把第十七條拆成三層意思講了一遍。

“第一層是優先談判權本身,到期沒有達成協議就自動失效,這一層問題不大。”

“第二層呢?”

“第二層是時間視窗,合同裡給了六十天的獨佔談判期,這六十天內你不能跟任何第三方討論改編事宜,如果有別的影視公司找過來,你只能讓人家等著。”

顧厭坐在沙發另一頭,腿伸到茶几底下,手裡的鉛筆在草稿紙上畫著書店的剖面,耳朵朝她的方向偏了幾度。

“第三層是最關鍵的,條款末尾有一行補充說明,如果翻譯版銷量達到特定數字,優先談判權自動延續到下一個合同週期,也就是說你可能被鎖五到十年。”

南枝的指甲在手機殼上敲了兩下,頻率不太均勻。

“建議刪掉整條,還是修改?”

“刪掉,翻譯出版就是翻譯出版,你把影視權留在自己手裡,將來不管跟誰談都有完整的議價空間。”

“如果對方不同意刪?”

“那你要判斷這個合作值不值得為了翻譯渠道讓出改編權的主動位置,我的建議是不值得,青鳥華文的核心競爭力是發行網路,影視改編不是他們的長項。”

掛了電話,南枝在備忘錄裡把修改方案寫好,第十七條整條刪除,其餘六處按孫律師的意見調整,翻譯權授權期限從五年改成三年,自動續約條款增加雙方書面確認的前置條件。

修改後的合同透過郵件發給青鳥華文的版權負責人,南枝在正文裡用了三段話解釋刪除第十七條的原因,措辭剋制但立場清楚。

兩天以後回覆到了,對方接受刪除第十七條,其餘修改也全部透過,新版合同附在附件裡,簽字頁已經蓋好了對方的章。

南枝在工作室打印出最終版,簽完名蓋完章以後掃描件發給三方存檔,紙質原件裝進合同櫃的時候,顧厭從旁邊遞來一杯水。

“搞定了?”

“搞定了,乾乾淨淨的翻譯授權,沒有附帶任何多餘的東西。”

她把水接過去,杯壁上還留著他手指的溫度。

當天下午南枝發了一條朋友圈,照片是那本書的樣稿封面和一張空白機票的合影,機票是她從抽屜裡翻出來的去年出差剩下的登機牌,目的地的字已經看不清了。

配文只有一行,它要去更遠的地方了。

評論在十分鐘以後開始冒出來,林可發了一排感嘆號和三個擁抱表情,王姐留了一句注意後續印刷排期,許晨問嫂子是不是要出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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