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帶着十個億,回老家躺平了》第359章 十二份貨,不要品牌(1)

作者:三花客·3小時前

答覆期限前,裴衡發回終審稿。

郵件第一行只有兩個字,接受。

試單總量、三批交付和正常追溯都保留,合同刪去優先權、聯合署名與自動續約。

張偉沒有立刻簽字。他把終審稿交給許苗與前一版對照。

“紅詞呢?”他問。

“沒有。”

“活動正文?”

“沒有青山名稱。”

“林晨?”

“一個字也沒出現。”

許苗再看尾頁。季節結束,合同隨實際批次結清;以後若有采購,重新提交新意向。

馬老闆只看交付部分。第一批候選貨仍要等驗收,具體品類按當期合格結果確定。

“能做。”他說。

終審稿保持試單結構,執行頁也只落實股東會批准的範圍。

許苗還把附件頁數與簽署清單逐一對上。最容易藏回條件的補充說明、頁面樣稿和採購規則都已納入版本號,簽字以後不能再用一份未編號附件改變正文。

張偉回覆青山接受,進入雙方簽署。

瀾嶽授權人員先落電子簽名。檔案版本與終審稿一致,簽署頁只附本次合同。系統生成的摘要值與青山待籤稿相同,許苗在列印件首頁寫下籤署時間。以後出現爭議,雙方只認這份摘要值對應的文字,舊修改稿不再參與解釋。

張偉隨後以法人身份簽字。

這一筆簽名不代表張偉個人說了算。四方先決定公司可以做什麼,法人再讓授權落成合同。若股東會沒有透過試單,他手裡的公章也不能替表決開門。

林晨不需要補籤。他的二十八個百分點已經在股東會完成授權,經營合同由法人承擔。

蘇晴的個人意見、村集體決議與其他表決記錄也都留在股東事項裡,不擠進簽字欄。

合同生效以後,裴衡打來電話。

“年度單沒談成。”他說。語氣裡沒有遺憾,也沒有拿試單數量諷刺青山。瀾嶽原本想買穩定、優先和名稱,最終只買到穩定能否被驗證。裴衡願意籤,說明這一項本身仍有采購價值。

“試單談成了。”張偉回答。

“對瀾嶽來說,這三批夠看你們報出的穩定是不是真的。”

第一批看商品資訊與到貨狀態,第二批看不同天氣下的履約,第三批再對售後和前兩次記錄。

每批次都很小,得不出全年供貨結論。能驗證的只是青山會不會在自己承諾的範圍內按時說清、按標準交付。

天氣若變化,瀾嶽會看到青山怎樣提前告知;品類若不足,也會看到公司是否照文字減量。三批提供的是邊界內的履約樣本,不能把小樣本放大成六百份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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