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和離斷供後,前夫的青雲路塌了》第250章 台里衝著王爺來了(1)

作者:礁汐·1天前

各衙門開了印。

察院這一日開印,頭一件遞出去的,是辟召的季報。

按臘月裡那道答文,察院辟召之人,自正月起按季開列名單報吏部,吏部得駁,駁須書緣由。

名單是檢法擬的,七個人,各列原任,所辦,經手何卷。

午前遞出去,午後吏部的迴文就到了。

檢法送回文進來。

“王爺,吏部駁了一個。”

迴文寫著:察院季報辟召七人,準六人。

書辦鄒某,臘月十五至正月初十,在戶部值房抄錄卷冊,系兼領他司差遣,違該院答文“不得以辟召之人兼領他司差遣”之條。該員應駁,著回原任。

“不得以辟召之人兼領他司差遣。”蕭執念了一遍,“這一條,是本院寫的。”

“臘月十五,本院借鄒書辦去戶部抄冊子。”蕭執說,“借的時候說好了:他們不替蘇氏抄,替部裡抄,主事登記,抄的東西歸部裡的卷。臺裡拿兼領他司來參,本院想到了,想的是參到本院頭上,本院自己答。沒有想到季報一遞,吏部照本院自己那道答文駁的是人,回原任的是鄒書辦。”

“王爺,鄒書辦抄的是察院會核要用的卷,說不上是戶部的差遣。”檢法說,“這可以寫緣由回吏部。”

“可以寫。可吏部駁得沒有錯。抄在戶部的值房裡,登記在戶部的簿子上,看起來就是戶部的差。本院借人之前,沒有先報吏部。答文是本院自己寫的,本院自己先違了。”

“回吏部。”他說,“頭一段寫:鄒某臘月所抄,系本院會核蘇氏保書與短糧案所需之卷,卷歸部存,本院複核用,非戶部差遣。第二段寫:本院借人之前,未先報吏部,系本院疏失,非鄒某之過。第三段寫:鄒某準回原任,本院不爭。往後本院辟召之人,凡在他衙門辦本院之事,先報吏部備案。”

“王爺,第三段,不爭?”

“不爭。”蕭執說,“條是本院寫的,本院先違了,認。鄒書辦回原任,本院再辟召一個,照季報報吏部。吏部駁不駁,看他們寫什麼緣由。”

“那鄒書辦……”

“本院自己去跟他說。”

鄒書辦是申時進的卷房。

他已經聽說了,進門先跪下,磕了個頭。

“王爺,是屬下的不是。”

“不是你的不是。是本院借你之前,沒有先報吏部。”

鄒書辦跪著沒起來。

“屬下原任在楚州州衙,戶房的書辦。”他說,“回去了,往後察院要是還用得著屬下……”

“本院再辟召。照季報報。吏部要駁,叫他寫緣由。”

“王爺,屬下的爹不識字,碼頭上的人寫什麼,他按什麼。”鄒書辦說,“屬下進察院這三年,就是想往後碼頭上寫的數,不識字的人也不吃虧。”

他磕了個頭,起身走了。

同一日,戶部也開了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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