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向主事借了那本登記,把自己親見的經手情形具明,請他一併存卷。
她改不了吏部的決定,也不能當成借來的人到了日子歸還,這件事就了了。
檢法走時,她問清鄒書辦還在京裡,便託他帶話,請鄒書辦來鋪子吃頓便飯。
傍晚鄒書辦來了。
蘇昭問他以後還願不願回察院。
“願意。”他說,“王爺說會再報。”
“你在院裡的差,我幫不上。”蘇昭說,“你辦過的事,我都記得。往後部裡要問你經手的事,我照實答。”
鄒書辦說有這句話就夠了。
飯端上來,蘇昭讓他坐下一道吃,問起他家中還有什麼人。
這一日傍晚,戶部來了一道文,是員外郎具的。
文上說:蘇氏保書一案,河北船戶呈一案,臺裡兩道議,定於二月初一,部堂會議。許關係人遞申說,正月二十七以前送部。
後頭還附了一句:吏部考功司諮請察院,會核定遠侯裴某歷年具結與戶部所存收執,二月初十以前回諮。
裴知遠那份具結上寫著,裴府與蘇氏財賬已清,款項都是內宅自願供用。戶部存著的收執,外放三年的腳價,糴買,修閘,都注著蘇氏代墊。
具結跟收執,一個說是自願供用,一個說是代墊。
考功司要察院看這兩樣對不對得上。
“王爺,”檢法說,“這件,本院接不接?”
“接。”蕭執說,“考功司諮了察院,本院不接,就是替他壓著。”
“會核的時候,要調蘇氏那幾張收執的原件。”
“調。只核收執上寫的,具結上寫的,兩樣對不對得上。內宅裡怎麼回事,不問。”
“王爺,二月初一部裡議蘇氏的保書,二月初十察院回諮裴某的具結。”他說,“兩件差九日。外頭要是有人把這兩件連在一處說……”
“讓他們連。”蕭執說,“兩件各有各的卷。捲上寫什麼,本院核什麼。”
檢法把吏部的迴文和戶部的文一併歸卷,問鄒書辦的缺辟召誰。
“問鄒書辦。他在楚州州衙戶房裡,認得哪幾個識字又肯對數的。”
戌時,路總管從王府送來一份抄件,是中書下午轉出來的。
御史臺一道疏,具名兩位監察御史,領銜的還是清河人。
疏不長:今上元日親御大殿受朝賀,正月十二親祀太廟,開歲以來章奏多經御覽。監國詔曰,俟朕躬痊可即罷。
今聖躬康豫,請朝廷明示監國罷期,以安中外。
抄件末尾是中書的一行批:錄送端王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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