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和離斷供後,前夫的青雲路塌了》第251章 短糧該誰擔(1)

作者:礁汐·1天前

短糧核算那一案到了限。

蘇昭天不亮就到了戶部值房。

周老賬房跟著她,手裡捧著一隻手爐。

部裡的老書辦來得比她還早,硯臺裡的墨已經磨好了。

核算冊她核了三十五日,過年也沒歇。

鄒書辦正月初十回了察院,後頭那十日,是她一個人核的,周老賬房在旁邊坐著,她核一條,他看一眼。

冊子最後一頁,是那一千八百五十石。

核算人一欄寫著:原總辦蘇氏,對所報實解一萬八千一百五十石具結。

責任人一欄分了四項。

頭一項:短在價上者,一千六百八十石。秋後新糧五錢,部撥六千兩,付和豐餘款二百,餘五千八,買一萬一千六百石。部撥照官價五錢定,春夏旱年市價六錢五至七錢,撥銀不敷。

轉運司卓幹辦二月具文請加撥,部批照原定,原文在卷。責在定價撥銀之衙門,請部核。

第二項另列,不在一千八百五十石之內:和豐春約一千石,四月未交,拉回之一千石去向。

這項她空了幾日,等察院的迴文。

察院年前移文轉運司,問和豐四月拉回的那一千石賣給了誰。

轉運司的迴文是正月十七到的察院,檢法抄了一份送到部裡。

迴文上說:和豐四月拉回之米一千石,五月初售與通州某棧,價七錢二分。不是宋東家那一日在揚州聽說的宿州米行。

通州某棧。

年前岑安渡在鋪子裡說過:碼頭上河北那一路的幾家船東湊在一處說話。主事給她看過的河北呈子上,有一家在通州有自己的棧。

她沒有在冊子上寫那一家是誰。

她只照迴文抄了:售與通州某棧,價七錢二分。和豐收定錢三百兩,四月不交,五月轉售,九月照秋價五錢補交。

春價與轉售價之差,每石一錢一分,秋價與轉售價之差,每石二錢二分。

一千石,轉售與秋後補交之間,價差二百二十兩。

和豐九月照秋價補交了米,石數沒有短,可春夏那幾個月,部裡三百兩定錢壓在它手裡,它拿官家的米賣了高價。

違約轉售所得與遲延交糧之責,請另核追,責在和豐。

第三項:淮陰轉駁口押船五個月,一千二百石潮,曬後剩一千一百四十,短六十石。轉駁口要照舊例每石三文,押船人不敢籤,無人籤。舊例系轉駁口自立,未經衙門準。管事王福。漕運衙門另查。

第四項:徐州南閘壞一扇,一日只放四條船,六百二十石待放三個月,黴一百一十石。閘修歸轉運司歲修項,歲修銀年底才核,閘未及修。責在轉運司。

她又算了一遍。

價上的一千六百八十石,淮陰的六十石,徐州的一百一十石,三項加起來一千八百五十石,對得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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