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陳鋒,我想換賽道了。”
車裡安靜了幾秒。陳鋒沒發動車子,側過身看著她。
“說說。”
“你去過金麥沒有?”
“去過一次,陪客戶。”
“我去過八次。”林嫚豎起八根手指,“沒去唱歌,光算賬了。散臺一小時八塊,酒水翻三倍賣,半盤西瓜敢收二十八,可我還是覺得它要完。”
“為什麼?”
“憋屈。”林嫚把手一攤,“一屋子人擠在散臺上,想唱首歌,排號能排到半夜。包廂倒是有,一間三百八,一頓飯錢沒了。歌廳這門生意我做了六年,客人心裡憋著的那口氣,我太清楚了。他們要的哪是唱歌?要的是一間屋子裡吃喝玩唱,一晚上全齊活。”
陳鋒在方向盤上敲了兩下。
“接著說。”
“自助餐加量販。”林嫚越說越快,“進店先交人頭費,一個人三十八,吃喝隨便拿。烤串、滷味、果盤、啤酒,全擺在明檔上,客人自己端。包廂按時段收費,下午場便宜,學生和閒人去;晚上場貴,請客談事的來。再用會員卡鎖人,充兩百送五十,登記生日,生日當天免費唱。”
“賬算過沒有?”
“算了一路。”她從包裡抽出一張紙,拍在陳鋒手裡,“一家店,兩千平,四十個包廂,散臺五十桌。裝修一百二,裝置五十,流動資金三十,兩百萬砸下去。按金麥的客流打八折算,一個月流水能衝四十萬,扣掉成本,一年半回本。”
陳鋒把那張紙從頭看到尾,摺好遞還給她。
“兩千平的場子,省城你選哪兒?”
“城南大眾路。”林嫚答得飛快,“老文化館那棟樓,整整三層空了兩年。房東是周店長的連襟,託了兩回話了。旁邊就是好滋味東街二店,人流現成的,客人吃完飯拐個彎就能上樓,連馬路都不用過。”
“金麥會跟。”
“跟就跟。”林嫚來了精神,“它要跟我的場子,就得把那破散臺砸了,改成包廂。一停業裝修,客人全跑到我店裡等它開門。我搶的就是這段空窗。”
陳鋒發動了車子,車燈掃過她擺了六年攤的那條街。
“公司註冊,叫什麼名?”
“歡歌。”林嫚想都沒想,“好滋味管肚子,歡歌管痛快。”
“人呢?誰來操盤?”
“我。”她拍了拍胸口,“歌廳二十二家,是我一家一家開起來的,這條道我最熟。阿英管加盟了,店長這一層我提拔周店長頂上,正好把我騰出來。”
車在樓下停穩。陳鋒熄了火,卻沒急著下車。
“兩百萬,批。裝修、招聘、定價,全由你拍板,我不插手。”
林嫚怔了怔,隨即笑開,伸手便要去攬他脖子。
“不過有個要求。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