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當綠萍和依萍互換人生》第147章 我明白【綠萍】(2)

作者:巷角一隻貓·4天前

綠萍說:“我清楚。不過這次口頭停工本就不合法,法理上他站不住腳。”

易鍾玉道:“就這一點?”

綠萍說:“還有一點。若是您願意幫我,也不必您費心做別的,只需要幫我傳一句話給他。”

“什麼話?”

綠萍道:“我手裡握著他私自拆除機器防護裝置的證據,還有過去三年多起工傷未賠付的舊案記錄。一旦鬧上法庭,要賠的就不只是這幾名女工的欠薪,歷年積壓的舊賬,全都要一併清算,停業整頓恐怕跑不掉。”

電話那頭安靜了幾秒。

易鍾玉語氣裡帶著幾分訝異:“你這是在威脅他。”

綠萍的聲音平穩:“我只是給他留一個體面的臺階。”讓他見好就收。

易鍾玉短促地笑了一聲:“行,這句話我幫你遞。但醜話說在前頭,這次你要是收拾不好……”

“我明白。”綠萍道,“要是擺不平,所有後果我自己承擔。您不再選擇一個失敗者作為合作伙伴也是情理之中。”

服裝生意對綠萍而言很重要。

這是她眼下最主要的收入來源。任憑再怎麼上班打工,都比不上做生意來得快,財富積累的速度一日千里,這才多久,綠萍手裡的錢款就非常寬裕,甚至於綠萍要做什麼的第一反應都不是詢問價款了。

不過對綠萍來說,錢夠花就行,這個年代的生活水準再怎麼也比過不過未來。因此,能做成一件有意義的事,比多賺些錢更要緊,更有精神上的充實享受。

此外,離開的船票錢,她早就攢夠了。只要她願意,完全可以在上海陷落之前抽身遠走。

這也是綠萍現在敢接觸各種麻煩的底氣之一。

掛了電話,綠萍先喝了一杯咖啡提神,才動身回家。

回到住處,她在桌前坐下,鋪開稿紙,著手草擬談判要用的協議。

標題是《關於恢復生產及補發停工期間工資事宜約定》。

正文一條條依次列明女工復工安排、停工期間薪資按五成補發、後續由《新聞報》刊發客觀報道、雙方不再追究此前風波。

她寫得很慢,每一條措辭,都反覆斟酌。

法律是很嚴謹的事情,所以她必須格外仔細。

廉老闆有錢,轉頭就能請業界有名的律師斟酌對策。

綠萍要打的是一個時間差和輿論戰。

眼下大多數底層勞工法律意識淡薄,遇事多半隻會忍氣或者聚眾吵鬧,很少有人第一時間懂得拿律法來保全自己、保留證據。

她也暗自慶幸這裡是租界。

租界有會審公廨維持一套相對固定的審判規則,民國頒行的《工廠法》在法租界勞資糾紛裡尚可被援引,有章程可依,有流程可循,不會全然憑一方權勢隨意決斷。

可租界之外又是另一番光景。

華界衙門多受地方鄉紳、商號人情裹挾,勞資爭執常常是各打五十大板,有錢有門路的老闆上下打點一番,便能把工人的訴求壓下去,律法條文寫在紙上,落到實處卻多半形同虛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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